1:我做了个“印象平遥门票预订中心”网站,官方网站是“又见平遥”。我的网站采用了官方网站的图片和公布的演出介绍、票价信息等。
2:官方4月30日前门票销售价158元/张,票面价298元;我在网站上销售168元。
3:客人通过我网站买了票,我的出票渠道是官方市场部人员,保留了官方工作人员出票手机短信。
4:未与官方签署协议。
请问,这样算侵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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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使用官方网站的图片,涉嫌侵犯著作权。
追问:侵权处罚是按照什么来定的?高于现场销售价,未达到票面价销售是否涉嫌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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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