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你好,我于2011年开设了一个酒水零售个体门市,经营某品牌酒,此品牌产品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等荣誉称号,是国内知名度非常高的一个品牌,2013年1月当地工商行政部门人员来我店,下达了罚款5万元的处罚通知单,原因是产品商标上有段文字他们认为有问题,涉嫌虚假宣传。就此事件我及时跟厂家打了招呼,厂家认为是鸡蛋里面挑骨头,是本地执法单位故意找茬,所以拒不理会。现在工商行政部门要执行没收货物并罚款,将给我造成巨大损失,此事我该怎么处理?请给与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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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不成搜集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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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律师代理提起复议或者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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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