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是2006年去世的,他有2张邮政储蓄的折子上面总共2700元 我妈去年才发现的,拿到邮局去取他们不让取,让我们去法院开什么证明。到法院他们说这属于遗产继承了,涉及到继承人的问题。
我还有个姐姐,2005年去世不,留下一个儿子,我姐夫养着的,现在已经9岁了。我姐夫已经表示不会来要这点钱!我当然也不会和我妈争这点钱。但是我们去法院还是不行,他要我们开什么关系证明然后必须我和我姐夫都在场,才能处理。回到老家,由于当时我姐嫁到姐夫家的时候一直没牵户口,所以在我姐夫所在的户籍派出所开不了我姐和我侄子及姐夫的关系证明。我姐的户口还在我们家那边(已注销)。请问一下这种情况,可否视为我姐无子女,只需要在我们老家派出所开我爸和我妈,我姐及我的关系证明然后出具我妈和我姐的死亡证明即可?这样继承人就只有我和我妈,问题就简单多了···请帮忙指教下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