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跟我女友同居了两年,期间我开的一家奶茶店 她跟我一起打理.后来我把店铺转让了,连转让费加上卖机器加上我们的积蓄一共11万. 我们打算结婚,她家里刚好拆迁可以换购房子,需要填补15万元现金.于是我跟家里要了10万,然后用了店铺转让金的5万,另外我还额外给了她2万8千元钱. 其中十万元跟她写过一个收据,说明她收到我10万元买房子的钱,说明了我对此房子有一定的产权,房产证上要有我的名字,但是没有具体说明是哪一个房子,我占有多少产权. 其它的钱现在没有证据证明是我买房子的钱,只有银行的转账证据. 如今我们分手了,她家一分钱都不想还给我了,而我只想要回10万元房子钱,和2万5000元,其它的就当送给她的. 我家是山东日照 她家是广西南宁 我们同居两年是在河北廊坊,现在我们各自在家.请问我有机会要回吗?几率有多大?最差的情况下,能要回多少?我需要做什么准备?

民事相关
2013-03-01 11:46:1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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