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正月十五我女友去县城卖孔明灯,正在卖货时来了四个醉醺醺的男子,要买,切让我女帮她放飞,我女友一开始还真以为他们让她帮放,就和他解释说,我在卖货,没时间给你放,他们就调戏我女友,后来又要拉我女友跟他们走,和他们一起乐呵乐呵,我女友就生气给他们吵吵起来,最后还动手打了我女友。围观者非常气愤,帮我女友一起打这是四个醉醺醺的男人,把其中一个男的打的眼睛封侯了,这时警察来,围观者一哄而散,警察就把四个醉醺醺的男的和我女友一起带到公安局,做完笔录后,就给这四个男的和我女友送到指定的医院检查。
第二天,被打封侯的男的经法医鉴定说;他的鼻梁骨被打折,已构成轻伤害。我女友脑袋被打,轻微伤
我想问律师大人:我女友应承担轻伤害的责任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