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04年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书上有两条按先后顺序是这样的。
住房安排: 有套XXX房产,产权归男方,女方住房自理
财产分割: 全部财产都赠与独生子XX
协议书双方签字之后民政局盖章
所涉及到的房子是离婚之前我父母就已经购买的,房产证是我父亲的名字,是属于公房改私房的那种,有房产证,但没土地证,原单位也不让进行土地分割,因为缺少土地证,到现在一直未把房子过户到我名下,前段时间我父亲去世了,未留遗嘱,按照第一继承人,我还有个奶奶也是继承人,现在比较争执的是这套房子究竟属不属于遗产?若不属于,怎样才能过户到我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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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卫新律师回复:您好!如有疑问或需法律帮助,可以电话或携带资料当面向我咨询,以便了解详细情况后为您更好解决问题,争取最大合法权益!暂时先回答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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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该房产属于遗产,需进行分割后过户,昆山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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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遗产,但是他已经做了安排,应该是属于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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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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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属于你个人所有,要过户的话,需要所有法定继承人和你母亲签字。协商不成,还可以起诉解决。。如有不明,来电或来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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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协议歧义较大。从上下文看,住房与财产分开安排,应为你父亲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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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应当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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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的遗产,建议做份公证,奶奶放弃,可以电话联系本律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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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