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四十亩地,是十年前村里分剩下的没人中的地,十年来我一直交给村委会三年一定的承包费,今年三年合同到期村委会要把地收回去,请问村委会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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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讲,村里的做法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但是还是要看您和村里的合同是怎样具体约定的?是就是简单的3年一签的合同,还是有一个合同其中约定了总的租赁年限为多长时间的,例如,约定了20年或者30年之类的,那么村委会的做法就是不合乎规定的。由于您的案情交代的不是很清楚,建议来电进行详细咨询,以便给您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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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如有疑问,可进一步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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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约定承包日期,那村里是随时可以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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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们之间的合同约定的进行的 出现违约的话是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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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