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4年离婚,离婚时因住房是单位福利房所以法院判归我使用,孩子我抚养,同时按2004年单位内部售房规定对对方进行了房屋一般价值补偿,2006年单位对福利房进行产权确权,对方不给于配合,今年我进行了起诉,但是对方要求按现在房屋市场价格进行再次分割,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
你好
1、按照第一次的判决内容 申请执行 (具体还要看申请时效问题)
2、如需进一步法律帮助可来电咨询或当面免费咨询。
-
可能你起诉的案由不对。还是先看看你的材料,再对你的问题解答比较妥当
-
你好,对方要求再次对该房产进行分割不合理,起诉要求对方配合进行房产过户。
追问:我已经起诉了,但是被驳回了,请您给与帮助,我需要您可以提供下,有关法律依据作为我上诉的依据
-
你已经按2004年单位内部售房规定对对方进行了房屋一般价值补偿,对方无权再要求分割,我是济宁的专业律师,如需要法律帮助可来电咨询细谈
-
你好,鉴于涉及法律问题相对专业,为了维护你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少受损失,稳妥起见建议必要时聘请专业律师予以必要协助,本人经常处理婚姻纠纷案件,如需进一步法律帮助可来电或当面咨询。
-
建议拿材料看看,如果起诉的请求不对,法院是不会支持的。本人是邹城的律师,欢迎咨询。
-
驳回的理由是什么?建议电话咨询
-
你好,既然这是你的福利房,对方不享有这种福利,且确权是在你们离婚后所得,与对方没有关系,他的要求是不没有法律依据的。
-
查看全部8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