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12年4月13日受伤符合工伤条例,12年10月27鉴定结果为七级工伤,伤残补助已发,现在还在原单位工作,以后《比喻一年后》再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还能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和就业补助吗?各为多少月?我解除合同后工伤复发还能享受工伤福利待遇吗?我继续参加工作和不参加工作《自己做生意》有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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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工商保险条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总共是30个月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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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案件程序比较复杂,建议携带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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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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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补助需要到你辞职那天在算,解除合同后的工伤复发的工伤待遇要求没有法律依据,因为前面已经补偿过了,至于辞职后的工作是你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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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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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