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你好 我和我老公是经人介绍结婚的 婚前也没有什么太多的了解 婚后发现我们的思想语言完全不合 说话基本上三句以上就要吵 我觉得很烦 所以向他提出离婚 他说是你要是把我家给你的10块钱加酒席和我家一切所花在结婚上面的钱还给我我就离婚 一共15万 我没有同意 他说不同意就不可能离婚 这10万当时是因为他家结婚没房子 要求暂时住在我家 所以他家给了10万来置办婚礼买三金、我们的结婚戒指、我们结婚用的衣服、家具、家电、结婚照、送节所有等等全部都用在内花完了 这样的情况下我一定要赔偿所有的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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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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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全部赔偿,建议委托律师代理你的案件,可最大程度维护你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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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已经登记结婚并在一起生活了,彩礼钱是不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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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结婚,彩礼钱是不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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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通过诉讼离婚解决婚姻问题,已办理结婚登记,有权不退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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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经登记结婚并在一起生活了,彩礼钱是不退的。如果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或登记后未共同生活,彩礼可以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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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