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无行为能力残疾人的代理人,为了给残疾孩子治病,决定买这孩子名下的房子,被看着还老实的中介‘照顾’说给我按较高价174万作价让我当场签订了合同,后来和别的中介一问才知道,同院子、同面积不如这房子的都卖到205-215万,又发现买方支付20万定金就找各种理由拖了好几天,至此才发现被黑心中介欺骗,怕家里人知道说我,就赶快找中介解除合同,但被告知要按定金双倍返还40万,争论半天他们说最少要赔偿10万,我一再声明这是为残疾人治病而卖的房子你们不能这么黑心欺骗我!最后他们看这个办法骗不到钱,就说你不愿出钱,那就按他们说的当场签定这份租赁合同才能解除那份卖房合同,我一个65岁老太太确实被他们一堆人忽悠晕了,我也不知怎么就按他们的要求不得不签了这份极端不平等的租赁合同。事后我问了几家中介都定在3800元——4000元/月租金,而他们逼迫我签的这合同“第四条 是“每月租金2500元,押0付三,各期租金支付日期都被划掉;第五条 供暖费、物业费也由乙方承担,(这等于他们又少交了一个月的租金);第九条 是…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月租金的100%标准支付违约金。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租赁期间内甲方及甲方代理人不得出售此房,不得提前收回房屋,否则视甲方及甲方代理人违约,须向乙方支付叁万元违约金,在租赁期间内,乙方可以将此房借住给朋友或亲戚。”
请问各位律师以上合同及产生条件算不算以胁迫方式签订的不平等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