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事故发生的经过:对方小型轿车在中山东路(主干道大马路)由西向东行驶之一交叉路口(次路口是南北方向小路)左拐弯过程中,轿车的前部偏左侧碰撞对向行驶的由我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的左侧,至我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过检验鉴定后证实:对方饮酒后驾驶小轿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对路面情况疏于观察,左拐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肇事后请他人冒名顶替。我夜间行驶未能降低行驶速度,对路面车辆动态观察不够,遇有情况未能采取有效措施。
-
事故责任是由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认定的。
-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要由交警认定。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