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前,我爷爷奶奶去世时遗留下一套拆迁房,当时没有来得及办理拆迁房过户手续,我父亲在支付给其兄弟妹妹们12000元钱之后取得该拆迁协议,2年后我父亲又转手将该房屋出售卖了30000元。在出售房屋的过程中买房方独自去房管局办理了过户手续,擅自伪造了无子女证明,所做的这一切我父亲都不知道。19年以后我父亲的2个弟弟及1个妹妹将我父亲告上法院,说不承认收到我父亲给他们的12000元钱(当时给他们钱时没打收到条),并要求法院判决此房产买卖无效,请问律师我们应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