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45岁在广州有一门店卖地板,3年前经别人介绍处一女朋友(两人都是离异)。当时说她来我店里帮我,我一个月给她2000元。我们相处很好,今年她说每月不应该只给她2000元,挣得钱有她一半。我想问一下,我们是不是夫妻关系,挣的钱给她多少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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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你自己是怎样定位她的身份,首先一点,您的问题与夫妻没有法律关系,因为法律上认定你们只是同居关系;其次,需要分析你们时间的合作身份,如果你仅仅是聘用她而没当她是合伙人,你应该依照法律和自己的良心给她应有的工资待遇;如果你当她是合伙人,除工资之后,你应该给她分红。最后建议你们之间的特殊关系,建议你们之间就这件事应该彻底坦诚的协商,避免经济争议和感情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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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双方是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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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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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夫妻关系,没有其他约定的,对方只能要求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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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领证的只能是同居关系,不是夫妻关系,至于挣的钱给多少,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如果无其他特别贡献或者特殊约定的,可以只给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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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只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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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不是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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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夫妻关系,我国不承认事实婚姻。你和对方属于雇佣关系。给予的2000元属于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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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