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客运机动车超过额定乘员低于20%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1款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第33条第2款,处记6分,罚款200元; 超过额定乘员达到20%的,处记6分,罚款500元; 超过20%多1人的,处记12分,700元罚款; 超过20%多2人的,处记12分,900元罚款; 超过20%多3人的,处记12分,1100元罚款; 超过20%多4人的,处记12分,1300元罚款; 超过20%多5人的,处记12分,1500元罚款; 超过20%多6人的,处记12分,1700元罚款; 超过20%多7人的,处记12分,1900元罚款; 超过20%多8人的,处记12分,2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