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有一套房,于2012年12月底签订卖房合约,首付应为51万元。但买方声称年前手紧,希望在签约后的一月底时,只付41万元,余款于2月20日付清,买方甚至称届时可多付一点,凑满100万元。经中介斡旋商议,我方同意,并将详情写入合约(未写明付余款日期,及多付的金额)。现已过了允诺的付余款日期,中介不但未主动联络我,而且打电话不通,语音提示“无服务”。找其所在中介公司,公司答应帮助联络,后又说其人仍在老家。直至此时我仍未收联络上中介。因此房为我仅有的一处房,我急需另行买房,本已与新房子的房主约定签约日期,拟拿到余款(100万-41万=59万)后签订买方合约。但此中介与买方的行为,影响了我与新房子房主的约定,致使买房一事搁浅。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可否认定中介与买方违约?我已不信任该中介,只想退还41万首付款,取消卖房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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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可以,建议委托律师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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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具体看你们合同是如何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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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请律师代理,律师可以帮助你退房或者要回剩余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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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余款的交付日期的,不好认定对方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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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委托律师向买方发一份催要函,再行使你的权利较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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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后委托律师发一份催要函,再行使你的权利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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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委托律师向买方发一份律师函,对你接下来行使相关权利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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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依法要求其限期履行,拒不履行的,解除合同;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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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款支付期限属重要合同内容,除非有证据证明您说的未列入合同但口头约定的付款期限,否则,应认定该项内容未作约定,您现在没法直接起诉对方违约,只能就余款支付另行协商一个合理期限。如既不能协商一致,对方又在合理期限拒不支付,您可以起诉。中介的做法明显不妥,您可要求中介协助解决此事,如拒不配合,可以尝试到其主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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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