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与女方于2000年结婚登记以后,男女双方共同出资购置了一套期房,房子尚未交工,当时只有房屋购买收据,收据的落款姓名为男方,当房屋竣工交付时,女方正值产期,男方在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屋产权登记于男方父亲的名下。现在男女双方感情破裂,想要离婚,女方对于这套房产是否有权利主张财产要求,有何种途径进行权利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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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证据对你很不利,你需要有利的证据证明你上面所说的。该如何做?不是网上免费咨询能够解决的,建议你约时间详细咨询,咨询费300元/小时.详细咨询后认为需要我代理的,双方再协商律师代理费用。
因为如何协议?如何取证?如何诉讼?是一个很专业的问题,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巧。有需要,可直接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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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能够证明当回事购买时写的是能男方名字的,可以要求撤销男方对其父母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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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没有约定的, 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依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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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有权利主张房产份额,建议向法院起诉,详情来电或QQ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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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为夫妻财产,可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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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后一年内可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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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女方有权利主张房产份额,建议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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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女方有权分割此房产,具体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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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