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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院方未通知患者本人,由患者亲属替代患者本人签手术同意书是否有过错? 我老婆做侧剪引产手术,院方未告知我老婆当时实际情况,也未告知将要做什么手术、会导致什么后果等,只让我父母匆匆签了手术同意书,在做医疗事故鉴定时,院方此行为有没有过错?

医疗纠纷
2013-02-21 10:14:15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按法律规定,院方应将手术方式、手术目的及存在的风险告知患者本人,除非患者无意识或不便告知的情况除外,孕产妇引产是小手术,院方应告知患者本人。
    立即封存和复印全部病历!!!
    重要提示:不要做医疗事故鉴定!!!
    不要通过医调委调解!!!
    解决途径:直接和医院协商或委托专业律师起诉;
    我专打医疗损害侵权官司,如有意向需要我代理案件可将全部病历;
    复印后邮寄或扫描后发电子版给我,免费审核、评估案件胜诉把握;
  • 把所有病历,一日清单,检测化验报告,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扫描到我信箱里,帮您看一下,如果没有,建议立即复制并加盖医院印章,对有关所有病历医疗实物进行封存,做证据保全,及时起诉之后作相关鉴定。
  • 要看情况,原则上由本人签名,但本人无法签名除外。
  • 如你所说院方存在过错,可以要求承担责任。
  • 有家属的手术同意书,很难认定院方存在过错。结论还是要以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为准。
  • 看鉴定结果确定
  • 医院有一定过错责任。
  • 有生命安危且院长同意才行
  • 要做鉴定才知道,原则上有,但行业内经常是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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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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