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为湖南籍,男方为江西籍,有一男孩,从不到一岁开始就由女方独自养育孩子,男方从未过问,且已分居八年,现女方要求离婚,男方不同意,请问要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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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诉讼离婚,一方可以单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非户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一次起诉离婚,若起诉方没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赌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不会判决离婚,起诉方只能在一审判决生效后6个月之后再起诉,第二次起诉一般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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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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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能和好就想法改善夫妻关系;如果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且协商不成,可委托律师起诉,请求判决离婚。若有后续问题或需法律服务可电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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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有两种方式可以离婚:1、双方最终达成离婚协议,可以在婚姻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2、可以采用诉讼的方式离婚,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或对方在深圳办理居住证的可以在深圳法院起诉离婚。小孩可以要求对方每月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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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律师在深圳查询男方在深圳是否居住,如在深圳有居住,可在深圳起诉离婚;
2、如在深圳没办理居住证,只能到对方户籍地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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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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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既然男方不同意,根据现有规定,你只能到法院起诉才可以解除你们的婚姻关系。
2、如果对方(被告)有深圳一年期以上的有效期居住证,你可以在深圳的法院立案起诉离婚。不然,就要到江西去起诉。
3、具体的操作还涉及到对方身份信息、确定有利的立案法院、立案诉状的基本资料、证据及补充、诉讼策略等诸多问题。为避免您陷于诉讼的繁琐和专业欠缺所导致的烦恼甚至官司失误。建议您花时间约律师面谈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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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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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及对方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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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考虑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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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本律师多年办理相关案件的经验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于你的问题回复如下:一、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依法委托 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解决小孩抚养问题和抚养费用等。二、由于此类事务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不明之处可电话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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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