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甲乙在网吧发生争执,甲先亮出刀子,乙就离开,后又携带木棍返回朝甲后脑打了一下,导致甲昏迷,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请问乙的行为是否属于过失杀人?

刑事案件
2013-03-07 16:08:15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不是过失杀人。根据刑法 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 “故意犯罪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而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而乙用木棍打甲头部应该意识到他的行为会严重危害到甲的生命,而乙没有采取避免措施,乙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应属于故意犯罪,乙不一定构成杀人罪,如果乙没有杀人的犯意,乙则构成故意伤害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二罪竞合,择一重罪处罚。
  • 不是 过失杀人是别人向你打来时 你先打到别人
  • 应定性为故意伤害致死。过失杀人罪,行为人既无杀人故意,也无故意伤害;故意伤害致死,以行为故意伤害为前提,过失造成的死亡结果,则是故意伤害罪的的加重结果。由于存在先前的争执,乙持木棒击打甲头部的要害部位,显然具有明显伤害甲的故意。故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
  • 故意伤害致死。
  • 故意行为,
  • 不是,是故意伤害致死或故意杀人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涉嫌强奸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刑事辩护 5039
加班工资多少钱一小时
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多少钱一小时
变更合同主体应该怎样操作
变更合同主体
变更合同主体应该怎样操作
政采合同签订后需要申请变更怎么办
合同变更申请
政采合同签订后需要申请变更怎么办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