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11年5月在辽宁办理结婚手续。2011年底由男方父母出首付在包头购买房产一处。有当时男方父亲交款及办理手续。2012年5月,因办理贷款,名字写成男女双方,贷款每月2700元。但女方没有工作,男方是现役军官。月供一直是男方父母帮助还款。2011年底,女方姐夫在青海一矿,邀请男方入股,男方父母入股15万元。但一直没按承诺分红。直到2012年初,男方母亲查出大病,才陆续还款8万元。2012年11月,女方因感情不和,回到老家陕西。从电话和网络及其平时表现,知道女方已在陕西交往新的男友,但没确凿证据。女方要求离婚分得一半房产,矿上的钱免谈。请问现在这种情况,男方母亲看病需要大笔医疗费用,女方能够合法取得房产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