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9月份进入大学就读,在今年元旦前两天,我们学校为庆元旦组织活动。在踩气球活动中,由于人多不慎胳膊被碰伤,后去医院就诊,诊断为左肱骨骨折。在医院及时进行手术,并植入钢板以及钢钉。
当时学院老师曾去医院看望,但并未任何表示,在学校办的医保最高也只报销500元。而当时由于人多拥挤并没注意到是哪位同学碰伤的,所以所有费用目前都是家长承担的。
现在我非常疑惑,学校在这起事故中用担负责任么?我已是一名成年人,确实应该为自己负责,但这是学校组织的活动,难道不用负一点责任吗?请各位律师帮帮忙,给与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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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应承担一定责任。
追问:这件事情我不想走法律途径,因为我还要在学校上4年学,所以请问可以采取什么措施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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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起诉。可以咨询当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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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