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去年8月份一起抢夺案的受害者,报案后警方于一小时内破案并找到赃物,后警方告诉我说案件已移交,开庭时法院会通知我,于是我就一直等法院的电话,至到今天我跑到法院去问,才被告知该案已于去年12月14宣判了,我现在也复印了一份判决书,但法院一直没有通知我,并说像这类似的案件都不会通知受害人,再过两个人抢我东西的人渣就要出狱了,而我的医疗费及误工费都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法院还说应该由检察院通知我,但这两个部门谁都没有通知过我,请问法院这种做法正确吗?我现在该怎么办?急,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