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有25位股东共同出资组建了一所股份制民办中学,每人出资比例有所不同,共有299股,昨天议案之一是在决议董事会成员是否由25位全体股东组成时的问题上发生了分歧,有人说如果由全体25位股东组成25人董事会,那么监事会成员怎么办?监事会成员能同时是董事会成员吗?这合法吗? 我们学校这种情况董事会人数应该是多少比较合适?
另外我们股东就此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结果是有131股支持由全体25位股东组成25人董事会,有138股反对,30股弃权。这种情况,如果弃权票计算在内,均未过半数,如果弃权票不算就反对票过半,决议结果最后应该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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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民办学校不是公司,但其是法人。既然你们学校选择按公司模式运作,25名股东可以组成股东会,赋予股东会最大的权利,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并可以随时更换,这不就结了吗。你那个票数的问题问了多次,结果肯定是没通过。
追问:我的问题您还没有回答清楚。是由全体25位股东组成25人董事会合法吗?由全体25位股东组成25人董事会的议案到底是支持的没有通过,还是反对的没有通过?还是两者都没有通过呢?如果两者都没有通过,应该怎么办?
解答:1,由全体25位股东组成25人董事会合法。我找不出不合法的理由。在私法领域,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民办学校不是公司,不受公司法调整和约束。但这样的董事会是多此一举,它实质上不就是股东会吗?!
2,没有通过由全体25位股东组成25人董事会的议案。
3,再开股东会,拿出大家都可以接受的董事会成员的方案。
你清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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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全体25位股东组成25人董事会合法。我找不出不合法的理由。在私法领域,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民办学校不是公司,不受公司法调整和约束。但这样的董事会是多此一举,它实质上不就是股东会吗?!
2,没有通过由全体25位股东组成25人董事会的议案。
3,再开股东会,拿出大家都可以接受的董事会成员的方案。
你清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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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