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现在就职于一家福建的公司,2011年4月签的劳动合同,我属于郑州办事处的,2012年11月24日在信阳出差期间患病住院,公司给了三个月的医疗期(工资按60%发),由于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上班,现在公司考虑要招人顶替我的岗位,想辞退我,现在看病花了两万了,请问公司辞退我时能够得到哪些经济补偿?另外年终奖其他人都发了,没有给我发,我该怎么主张自己的权益?谢谢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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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具体请求和当地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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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 不会有的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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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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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