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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现在就职于一家福建的公司,2011年4月签的劳动合同,我属于郑州办事处的,2012年11月24日在信阳出差期间患病住院,公司给了三个月的医疗期(工资按60%发),由于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上班,现在公司考虑要招人顶替我的岗位,想辞退我,现在看病花了两万了,请问公司辞退我时能够得到哪些经济补偿?另外年终奖其他人都发了,没有给我发,我该怎么主张自己的权益?谢谢您了!

其它综合
2013-02-17 08:4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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