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2日8时30分,乙方家用小轿车经**向**行驶,行至**处将行人**挂倒,造成***左手骨折。经公安交巡警大队现场察看,认定乙方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乙方迅速联系120急救中心将甲方送入医院治疗,并垫付所有治疗费用。经住院治疗后,甲方已基本康复,决定出院回家静养恢复。这种情况,甲方提出私了,要赔偿1.5万,车是全保险,乙方垫付医药费等共计1万余元,再赔偿这么多,有没有法律依据,赔付部分保险公司能报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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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是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的法律顾问,我的办公地址在巫山县对于你这种问题,建议你配合甲方起诉处理,起诉对于你是有好处,医疗费你直接向保险公司理赔,需要扣除不属于医疗保险的部分 至少要少陪你几千元,对于你们私自赔偿的部分保险公司是不会认可的,譬如,不构成伤残等级,赔偿的很少,其标准比法院的标准低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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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分协商赔偿的款项,保险公司一般是不认可的,搞不好还要与保险公司打官司。司法实践中,一般是让受害者向法院起诉,将保险公司与肇事者一起告到法庭,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建议电话或当面咨询律师,委托有经验而诚信负责,收费合理的律师代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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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认为赔偿太多,可以不用理会,等着对方起诉,这样对你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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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有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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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委托本律师为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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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了的赔偿1.5万保险公司不一定认可;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予以保险;如果造成骨折而且上了钢针或钢板评残一般在10级左右了,赔偿标准在4-6万左右,赔偿1.5万就显得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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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警的事故认定书来确定责任的分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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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