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三十年前病逝,一年后父亲出家结婚,留下一套我住着的房子。父亲一走十多年,当时他们有两套房子。之间,父亲和继母让我跟他们签了协约,内容是双方各自放弃对方的房子的权利。
国家政策开放时,我以自己的名义把房子买了下来并装修,房产证是我的名字,但不常住。
不久,继母和父亲离婚,父亲赌气分文没要。父亲只身回到了我买的这套房子里,户口也迁了回来。
之后,父亲又找了个比他小三十岁的保姆,头两年还好,五年前为了节省给保姆租房子钱,让保姆住了进来。父亲说保姆照顾自己很上心,用平常我每月给他的钱和他的退休金,帮保姆儿子在老家县城买了房子,这些我都可以接受。
最近父亲说这房子是他和我去世母亲的共同财产,只是当初记在我名下而已,保姆替我尽孝了,要给保姆留下。我很伤心。
请问各位律师先生,这房子还能算他和我去世母亲的共同财产吗?我现在可以卖掉这房子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