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在高速公路上,遇前面的车出了交通事故,在下车观看途中,被后面的第三辆车当场撞死,死者为女性24岁,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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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重庆)受害人死亡赔偿 1丧葬费上年度年重庆市社会平均工资×6个月,2、死亡赔偿金 上年度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年(城镇),上年度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0年(农村),3被抚养人生活费4交通费5住宿费6 精神损害抚慰金7财产损失等
死亡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认定,一般以户籍登记地为准。但户籍登记地在农村的受害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有正当生活来源的,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按照以下情形协商赔偿: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死亡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为1万元;财产损失为2千元)。不足的部分,车方按照主要责任承担80-90%的赔偿责任,同等责任60-70%,次责40-50%。
协商未果的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涉嫌交通肇事罪,另由公安机关侦查)。
希望我的答复能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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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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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按当地实际情况综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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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帮助需要可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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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看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看对方承担什么责任,再结合其他证据想人民法院起诉,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部分赔偿,其次不足部分由商业险补足,最后不足部分由肇事方赔偿,赔偿项目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供养亲属的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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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撞他的车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超过交强险限额以上部分按责任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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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有责任,具体请直接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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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