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男方,因和对象感情不和,提出离婚后,我们去了民政局,但在最后的时候她又不离。我们在遇到家庭问题时总不能与我真心面对与沟通,并总是用迷信的方法来处理和看待问题,搅的不能正常工作,我决心离。我们有一个九个多月的男孩儿。2013年前,她把孩子抱走后我一直找不到孩子下落。她家人也因我一直坚持离婚而不让我知道孩子的生活情况。因在对象六个月后就上班了,我一直在家里看孩子四个月很细心的照看,一时没了孩子的消息后心里很急,一直在找孩子。在她乡下老家,他父母对孩子的抚养方式我不能接受,(如她母亲和自己的孙女一起出门赶农村大集,把当时九个月的孩子独自放在家里,还有她父亲在孩子边抽烟),我单独向对象这方面我不能接受,反而认为我对孩子过于关心。我家是市区有两套房,生活有保证,因对这方法律不了解,所以不知道如何处理,我是否能离婚,有没有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