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您一下,我在上班的路上出了交通事故。头部有创伤,缝了八针。已判对方司机全责,但是对方车主不愿意承担责任。我已经向法院起诉了,由于我做了财产保全,所以我必须在15日内向法院提交起诉书。起诉书中只写了截止到我出院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和一些赔偿。后期需要复查发生的费用我只能再起诉才能获得赔偿,可是那个时候是不是我做的财产保全就已经不存在了?所以我有两个问题:1,如果法院即使判了对方承担相应的医药费,对方不承担我该怎么办?2,我当时住在999急救中心,我的头一直很疼,我想去其他医院复查,我直接去其他医院看是否可以?是否需要第一家医院开个什么证明之类的我才能去其他医院看病?发生的费用法律是否支持?看病时我是否可以使用医保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