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我们在香港沙田登记结婚,我是四川成都 人,男方是香港人,结婚三年没有生BB,目前在惠州有一套房产,钱是男方母亲出的钱写我们两人的名字。结婚后我们一直分居两地,我在深圳,他在香港,之前我在深圳开店做生意,去年已经转让出去。转让后为他不让我工作,所以在家闲了差不多一年,离婚的原因是我们性格不和,价值观也不同。请问性生活不和谐也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吗,其实我们已经有一年多没有过性生活,这是他的问题,我没有问题。请问,怎样我才可以离婚,财产怎样分配呢?我需要怎样做,诉讼离婚具体要走哪些程序,需要要我提供哪些手续?我们这样的状况如果男方坚持不同意,法院还会判决离婚吗?最长时间需要多久?请详细告知.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