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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个在深圳一家私人宾馆工作了12年的工人,2001年至2013在这期间我每天上班10小时,一月休息2天,老板没有帮我买社保也没有签劳动合同,就在2013年2月8日老板给我发了信息叫我另找工作,原因就是生意不好要解雇人,我现在怎么办呢?能申请补偿金吗?请帮忙

公司企业
2013-02-11 12:15:24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员工离开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规定,补偿或赔偿是不一样的,具体您可以参考下面观点: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若公司有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或单方面调你的工作岗位或降低你的工资等违法原因,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同时你可以要求公司结清全部工资
    若公司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
    若员工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 协商不成可仲裁索赔
  • 可以和老板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寻法律途径解决。
  • 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话,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要求经济赔偿
  • 你好,因其违法辞退员工,可以要求双倍工龄补偿
  • 员工如果被单位违法辞退,可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按经济补偿金2倍的标准支付赔偿金。此外还可能争取其他款项,但要注意收集保留证据。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
  • 你可要求购买社保及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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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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