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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10年的11月份晚8点驱车回家,就要到家门口了,前方出现了2个人站在我车前招手,我把玻璃放下后问对方有什么事?对方却回答:“劫面包车”这时我副驾驶的一个朋友很快就下车了,上去一脚把他踹倒,然后压在他身上就从上衣兜里找电话打了110,这时另一个人就跑,我没有追上。110过了半小时左右到了现场,我们把控制住的人交给警察后,一起到村委会做了笔录,询问了事件过程。本以为这件事清晰明了,却不曾想到对方上面有人,不但推翻了抢劫的事实,对方还做了伤情鉴定为轻微伤,说是因为我无故把人打伤,要拘留2天,罚款2千元。我给派出所联系说为什么我报的警被抢劫了,现在却要拘留我,警察却说抢劫没有形成事实,也没有足够证明他们就是抢劫,手里没拿作案工具,抢劫不能成立。可是当时我们并没有恶意打他,只是把他控制住了,当时附近出来了很多村民,都能作证我不是主观故意打的他,而且村委会开具了证明,大致内容是几点几分对方抢劫车辆,几点报警等。可现在派出所什么都不认,事情发生到现在两年了,警察一直强调要不就拿2万,要不就拘留。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我必须被拘留吗?

刑事行政
2013-02-15 11:17:1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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