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邻居出租房的房客因为噪音问题发生争吵,后来,他们两个年轻人把我推到我家,然后把我推倒好几次。当时我没有感到什么异常。还站起来到当地派出所讲事情的经过。但是派出所不做笔记不处理,只是轻描谈写地说明天让社区民警去到对方家谈谈。半小时后,觉得肋骨有岔气的感觉,我服了顺气的药物。三小时后,疼痛加剧,整个右下腹胀痛。我重新给派出所挂了电话,值班民警让我到医院先检查。去医院拍片后,发现右边第九根肋骨骨折,并住院20天进行治疗。出院后,现在进入医疗赔赏调节阶段。现在,民警和租客都说我当时为什么不报警?还有,他们提出,我们是在下午4点半左右发生的纠纷,为什么我晚上9点多去医院检查?我就不明白了,难道我到派出所报案不算报案吗?还有,因为当时由于气愤过度还是什么别的原因,我真的没有感觉到身体有什么异常,是半小时后,疼痛逐渐加强的,而且上床困难,才赶紧去医院的,有什么不对劲的,过后一段时间才发现伤情而且很严重的这样的事情没有过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