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搞外遇导致离婚,两个孩子都是男方在抚养,现在女方依然住在家里,并说,如果男方愿意给10万元给她,她就搬出去,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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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果对房屋进行了处理并归男方所有,且没有赋予女方一定期限的居住使用权,那么女方再居住使用没有道理,提出的10万元的要求也没有根据。
追问:您好,请问如果离婚时并没有通过法律程序来说明房屋的居住权,而是双方协定男女都可以住,但是女方在家基本只是供她自己,孩子和生活费都是男方在供,包括女方现在还在家里照顾孩子,但是女方所用的生活费也都是男方给的,主要是孩子还在读书,如果没有妈妈照顾不太好,但是男方曾在一个小型商务会所入股,离婚后,女方要求股份归她所有,现在已经归她,男方其实也没有固定工作,靠开货车养活一家人,但是女方却时不时的抱怨她在家照顾孩子男方没给“工资”,并且会常常叫男方给她写一张10万元的欠条,她就搬出去住,我想问您,这样的情况,如果按照正规的法律程序来解决,双方的经济方面应该怎么划分,房子虽是男方出钱买的,但是是婚后买的,并且房产证上写的女方的名字,离婚已经有一年多了!谢谢
解答:您好,从你提供的情况看,该住房属于你们的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时没有进行分割,她提出你给她打一张十万元的欠条,实际就是要求分割10万元钱,然后房子归你。但是,不能单纯地以打欠条的方式解决,双方必须达成书面协议,表明对原来没有处分的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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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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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时,未对本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房屋进行处理,女方的要求有一定合理性.建议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追问:请问,离婚时并没有按照正规的法律程序走,只是男女双方自己协商的都有居住的权力,男方曾在一个中小型商务会所入股,离婚后应女方要求商务会所的股份归女方所有了,并且女方认为俩孩子是归男方的,所以离婚后虽然住在家里,但是家里的一切生活费用包括孩子的生活费都是男方应该负担的,女方基本没有拿钱出来用,而房子虽是男方出钱买的,但是同时也写了女方的名字,而且是婚后财产,如果按照法律,女方出轨导致离婚,像以上描述的这种情况,她和男方经济上应该会怎么划分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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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协商处理,写上不成可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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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