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用信用卡透支办了多张超市的购物卡,他用这些卡和亲人朋友进行等值交换,兑换成现金自己先用,到还还款日的时候,再把信用卡的欠款还清,不过,他并没有告诉亲戚朋友这是自己办的卡,而是谎称单位的福利,向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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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有一个罪名是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或作废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你的陈述,如果能及时还款,是不构成犯罪的。至于谎称单位福利,作等值交换,而且双方自愿,此人并没有刑法上的犯意,更没有犯罪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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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及时还款,应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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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按期还款不构成违约,犯罪更谈不上。购物卡兑换现金,理由虽然不真实,但属于等价交换,不构成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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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