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和先生2005年底开始同居,2008年12月份结婚,2008年5月份购买一处93平两居室,于2009年6月份付完全款交房。先有存款100多万人民币,儿子现不满3岁。男方要求孩子都监护权。女方应该如何来保护自身都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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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离婚时你的权益主要包括两个方面:财产和抚养权。(1)财产方面:房子登记在谁名下呢?出资情况如何?由于房子是你们领取结婚证前买的,所以登记在谁名下对房子归属很重要。如果登记在其中一方名下,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很可能认定为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是由于你们婚后对房子进行了还贷,还贷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来说两人平均分割。存款的话,如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是平均分割,一人一半。(2)抚养权方面:子的抚养权问题你可以先和男方协商,无法协商的话就只能等待法院判决了。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给更适合抚养孩子的一方,主要会从经济条件、生活环境、身体状况、与孩子亲密程度、孩子的年龄、性别等多方面来考虑。你希望取得抚养权的话,建议从上面列举的几个方面对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进行举证。至于孩子的抚养费,一般为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月收入的20-30%左右,具体数额需要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及孩子的日常开支来确定。抚养费可以一次性付清,也可以分次或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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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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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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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属于婚前财产,孩子给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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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依法分割婚后所得财产,争取孩子抚养权。
如同居时已经符合结婚法定条件,婚姻关系可以追溯到2005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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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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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婚后的共同财产的话是平均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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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