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的问题是不是问女方要提出离婚是不是要到泰安去立案?如果是该种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男方离开泰安来到青岛与您结婚后共同居住超过一年,您起诉对方离婚,可以适用该特别规定,向您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申请。
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有不确定的地方也欢迎您随时沟通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