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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开我车与人相撞 对方死一人 他有驾驶证 请问我需要承担民事连带赔偿吗

交通事故
2013-02-04 17:27:25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你是否承担责任看你是否有过错。根据你描述你不用承担责任。
    追问:如果他无力赔偿那
  • 如果你的车年检各项符合规定,你不用承担责任
  • 不用
  • 你没有责任。
  • 你好!如果是出借车辆,则无需担责。但还要看其他的情况,有证是必要的。具体可以委托律师代理或来沧州海岳律师所面谈代理事宜。
  • 你应该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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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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