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你们好,我是厂里的一个工人,在去年的5月份左脚的跟腱被利器割断了,申请了工伤认定。在12月份的时候与厂里解除劳动关系,但老板在没给我赔完钱,说暂时还没那么多,说不会少,而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又签了名,但过后老板又反悔,不愿赔了,请问我还能向劳动局上诉吗?请你们帮我回答回答,求求你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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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发生的伤害,是工伤。 具体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公司申请工伤认定应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员工个人申请工伤认定应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
1, 。工伤认定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赔偿。根据当地标准和实际应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辞职或解除合同的,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 要等伤情稳定后就可以做工伤级别鉴定。
如果单位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该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保险赔偿,由单位全额赔偿。
3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期间的工资应按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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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如果劳动仲裁已经处理了,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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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本律师多年办理相关案件的经验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于你的问题回复如下:一、工伤的赔偿和伤残等级是很专业性的问题,应当由社保指定的法定的法医鉴定部门鉴定,建议依法要求当地社保局认定为工伤,待治愈后再申请社保局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然后委托 律师要求工伤损害赔偿。二、由于此类事务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不明之处可电话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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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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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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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