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2月入职到现在还有半个月就满1年了,公司的工作量很大,需要配合各个部门的工作,这个岗位只有我一个人,经常加班到很晚,这样我坚持了快一年,前几天领导要我做一份工作,工作量很大,给我一周的时间,并且要求必须完成,但在正常预计时间范围内通宵加班也是无法完成的。她因此找我谈话,我说时间紧张,做不完 而且中间还有别的工作需要做,根本忙不过来,她说她不管 就要在规定时间看到我交稿,还说这是她的部门制度。我很不满意,平时忙点加班一年了我都没说过什么,但是这次有点太过分了,可领导却把错误全推到我一个人身上,于是我和她发生了争执,我愤怒的摔了她的门,然后她就开始各种对付我,写了一篇几千字的邮件来贬低我,影射我,抄送发给公司人事和她的上级。昨天她说让我给她个交代,我没完成的工作,她不能按时给别的部门,没法交代等等一些话问我怎么办,我说我不知道怎么办 她说那她也不知道怎么办,还说2013年的工作任务比2012年重好几倍,我这样是不能胜任了,把这件事情交给公司处理。公司人事找我谈话,说我对待领导态度很差,顶撞领导,影响很不好。还说我这样不服从领导的管理是很不好的,很严重的问题,是一定要解决的,问我怎么想的,我说我没想法,我服从公司安排。她问我是否有意和我领导去道歉,说我前后2次顶撞领导应该去道歉,可是我觉得我只是语气不好,并没说难听的话。而且第2次争执时候我全程录音了。不认为我是顶撞她!现在公司建议我主动辞职 要不然就去道歉,人事的意思是让我自己辞职,可是如果我自己辞职就没有赔偿金。而且我还有80多小时的加班时间,公司加班不给钱只给倒休,但是我现在让领导逼的都没时间休假,就顺延到了本年度的第一季度末。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做?如果不辞职我拒绝加班受法律保护么?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角度接下来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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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建议还是妥善和谐处理为宜,可以和公司领导好好沟通。当然从法律上来说,你可以拒绝劳动合同以外,公司给你额外增加的工作任务。我国劳动合同法也规定了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你可以和公司领导讲讲法律,实在不行,可以向相关劳动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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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建议搜集相关证据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支付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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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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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想维护自己表面良好的形象,为下一步找工作做准备,可以放弃经济利益主动辞职,如果您坚持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和休假权利,可以坚决不自动辞职,让公司辞退您,您获得经济补偿和应该享受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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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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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