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石家庄地区农村户口,为雇主开货车,没有签订合同,约定工资100元/天。在装货时,由于雇主绳索断了,导致本人从车顶摔下,致胳膊、腿多处骨折。目前已经基本治疗完毕,身体处于恢复中。目前生活不能自理,医生诊断如下:“3个月内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专人照顾,6个月内无法从事任何劳动”。
请问此种情况雇主应承担何种责任?应给予本人多少赔偿?(目前雇主仅承担了部分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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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确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据实)、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情况确定)、护理费(护理人数及护理期限)、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你的情况还有可能构成伤残,残疾赔偿金也需要根据伤残情况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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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精神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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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个人情况综合考虑。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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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先与雇主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雇主,要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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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