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5。1去世了,他生前把他的财产都转移到他妹妹的名下,去世前立下遗嘱把财产给我妹妹和我儿子,但是要在她们成年之后,我现在想提前执行遗嘱,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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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只要处分的是自己的财产,就是合法的,立遗嘱将自己的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完全合法。遗嘱因为附有条件,那么应当在所附条件成就时生效,本案中应当在妹妹和儿子成年后才能执行遗嘱。不能提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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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没说清楚,现在遗嘱,财产在谁手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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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找律师面谈,以便作出正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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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转移财产行为”是不是有效,是一个问题。
另,遗嘱所涉及到的财产与转移给他妹妹的财产是不是有重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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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财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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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的财产与遗嘱的财产是否有重合?
如果已经转移,则财产已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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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述不清,不便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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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