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害先到地里是为了干活,被告后去是为了殴打被害者。当时未发生任何争吵,直接过去对其进行人身攻击。因为以前有纠纷。
2被害60多岁了,被告40多岁,被害被打过程始终未还手。
3被告扬言要砸死他,猛踢被害头部,后来怕其哭喊有人听见,开始往水里拖,扬言要淹死他。因为没有拖动,又扬言要活埋他。然后一个劲地踢其头部,直到被害慢慢失去知觉。被告又将其掩埋一部分后逃跑。(不远处有人,很可能是怕有人看见,所以掩埋了一部分就逃跑了。)
4后来被害醒来,头上身上都是土。被告已逃离现场,被害自己慢慢回家了。
5面部有2cm疤痕,诊断为脑外伤反应,伤情鉴定为轻微伤。
请问被告能否以“故意杀人未遂”定罪?在此多谢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