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大致经过是这样的:我家承包了一片林子,大概10几亩(林木使用权归集体,我家只管种树和日常树木的看管),因为当时种植的土质不好,所以比较密,现在树木长的稍微大点,成活率也不错,行距和株距密集,怕对树木的生长产生影响,问了一下别人(这个人在林业也有挂名,是公务员)就私自出售了200株,没有经过集体批准,(都是拣密集的地方挖掉一棵,二棵。这200株树苗现已种植,并且已经成活),当时因有人举报,卖出的树苗钱都已被集体没收,而且有了检讨书。森林公安分局也现场勘察后,定了结论说是移栽,不属于盗伐,可是现在又来调查,还给定了盗伐树木罪,想请问一下,这件事情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