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2010年4月和胡某杜某共同为鲁某在赵某处担保贷款40000元。期限半年,因超期未还,赵某将我们担保人和借款人起诉至法庭,并将我的工资采取保全措施,现我已借款为其还上,其实真正使钱的是杜某,现胡某欠杜某40000元钱,想要杜某同意转账给我,杜不同意,请问律师胡某有没有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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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实际债务人追偿即可,不存在留置权的问题。留置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是物的担保,而不是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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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既然已经承担了担保责任那么你可起诉债务人鲁某进行担保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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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既然已经承担了担保责任那么你可起诉债务人鲁某进行担保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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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既然已经承担了担保责任那么你可起诉债务人鲁某进行追偿,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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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