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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住房是旧社会地主四合院已有70年历史,由于经济拮据一直都没有拆除重建,只是进行了必要的修缮, 去年被政府列为文化保护遗产还给了个通告(不准拆除之类的说明),除了给个通告政府也没有采取具体的帮助修缮之类的措施,住房面积大概500平米多点,我母亲也通过村政府得到了土地证, 拆又不敢拆,70多年的老屋子住也不好住!我是否可以要求政府征收我家住房给予我一定的补偿,我也可以到别处建盖。如果可以补偿会是多少?(我也不想这样守着老房子一辈子啊)

房产纠纷
2013-01-29 18:20:4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