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司的出纳,12月份离职的时候现金与账目不符,现金多8000元,于是查账,发现有一笔费用重复记账,7月份记了一笔17500元的支出,8月份又重复记了一次,公司要告我做假账,说是盗窃、职务侵占,而且查账期间我还找出两笔支出未入账,一笔是工资总数错误漏记1500元,一笔是购买包装的余款(找厂家开的收据,未签字报销)4500元。现在公司要求我把17500元交上,然后再找审计公司审计,说是审计过后把剩下的钱给我,要不就报案处理,而且说是因为我做帐出错,公司本来不用审计,现在必须审计,审计费和诉讼费也会让我出,这是合理的吗?我这边属于犯罪吗?是否必须按照他们说的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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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公司真会耍赖,你又没有拿公司一分钱,账目错误不代表你就侵占了公司的财产啊。审计费和诉讼费是公司正常经营中的支出,不是由个人承担的。公司应当把工资等如数发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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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费是单位负担,如果你有占用公司财产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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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问题,可以收集好相关证据,对于职务侵占要有公司举证,您可以以您所掌握证据情况答辩,需要帮助请您联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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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