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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个手机专卖店买了手机,我要开发票,售后员说开发票贵要4400元,不开可以优惠大概4000元,我坚决开个人发票,开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购货单位写的是自己姓名,销货单位他们填写某省某计算有限公司第二公司,开完了我才发现产品单价是3760元,税率是17%,总缴税639.32元,我自己承担了所有的税,还可能承担了卖家进货税。我是不是只应承担3%税?这样合不合理?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

证券投资
2013-01-29 17:3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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