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一位朋友因为他弟弟开车碰到人把他叫了去,但是当他准备开车从现场走时对方很多人围住他不让他走,他倒车时把对方的车门撞坏了,对方鉴定要赔偿6000元,我朋友鉴定要赔偿3000元,我朋友准备赔偿两万元,对方却要10万,此事就停滞了。后来我的朋友有一次去本镇交通队时被抓了,(对方是临近乡的)说他故意损坏他人财产,现在已经抓进去15天了,还没有出来。请问我们镇的交警有权利抓人吗,取保候审还会被抓吗,现在我们要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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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财物属于刑事案件,这属于刑警处理的案件,即使交警抓了人,也应当把案件已送到派出所或者刑警队,有不明白的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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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你所述,不构成犯罪,交通部门拘留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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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转交看守所,下发拘留通知了,现在在看守所拘留了15天,我们应该怎么做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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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所说的,交警无权抓人,如需帮助可来电或面谈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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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